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主要犯罪人被重庆市弟二检察分院认定为不构成犯罪,而我一个介绍人为问构成了犯罪。
刑事案件,主要犯罪人被重庆市弟二检察分院认定为不构成犯罪,而我一个介绍人为问构成了犯罪。 2007年3月28日我奉节县的朋友:杨兴华:求我给重庆市公安局的战友:洪余海:打电话;能否找关系把奉节县公安局,局长摆平,开非法煤矿当保护伞;而市局的战友洪余海说要拾万元,我朋友通过我将钱转交给市局的洪余海,后来洪收钱了,事情没办成,我奉节的朋友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刑,而我找洪余海为被害人讨债多次,洪不给还,到了2007年12月28日奉节朋友报了案,把我抓去了,差点将我打死,后来法院以诈骗罪判我有期徒刑三年。让服刑,我认为:我只能构成介绍贿络罪。我战友构成収贿罪,我不服向:重庆弟二中级法院堤出上诉,2009.1.17日二中院以我不上诉为由维持原判投入三峡监狱服刑,为什么?一个用了钱的人,受益人,就不构成犯罪.而我一个介绍人就构成了诈骗罪呢?是谁在把法律当玩物,又是什么人在操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房召权(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13-02-17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