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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打架事件

打架事件 对方开个手机店,我交花费付钱了就回家了,我家离对方的店有3公里路程。到家后对方打电话来说我没给钱,一连打3个电话,还威胁说在不过去就把我手机给停掉,我没得法就骑车过去,一道那里对方就想起来了,说我给钱了,弄错了,我郁闷的很,就像让对方赔礼道歉就算了,对方不肯。这样就吵起来了,我一气之下就拍了一下柜台,无意吧玻璃个打破了,结果对方4人,一人拿凳子,一人拿椅子就砸向我的头来。打起来后,我出于自卫,也打了对方的脸部,都停下来后,对方一人又飞来一脚打到我的肚子。对方关系好。派出所来后,说双方都有责任。各管各自的医疗费用。我去做了鉴定为轻伤偏重。请问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华先利(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3-02-17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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