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么?
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么? 我父亲是做豆腐并以流动卖豆腐为生的,于今年4月份的时候路过一家单位想进去卖豆腐的时候。在自行开启对方单位的大门时候,大门突然松动并要倒,当时对方单位门口并没有其他人,大门太重我父亲实在是扶不住了,只好松手,但是砸伤右脚大拇指造成粉碎性骨折,用去医疗费用近4000元。当时我父亲在被砸伤并离开了现场半小时后报警。到目前为止对方单位没有一个人出面处理,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赔偿么,如果可以的话,具体可以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icock(江苏)
提问时间:2010-07-01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