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 爷爷25年前去世,有一间房子,是我们一家一直居住的,期间奶奶把她所有的一半的房产公证给了我们,父亲兄弟6人其中4人签字放弃爷爷的那部分,只有小叔叔当时没有签字,现在已经过了25年,叔叔突然表示要把户口签回来,但我父亲是坚决不同意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那叔叔即使有继承权那是不是也已经不能主张了呢?有个问题因为是私房,一直要父亲更换地家税(有有效期的),所以也一直是要我家来付的,父亲就直接变更了地家税的付税人的名字,现在变成说是我们欺骗了叔叔?不知道这算不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ndy_……(上海)
提问时间:2008-12-19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