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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五号,兴国四中安排200余名中专学生(未毕业,有多数未成年)去社会实践(非实习)由老师带领
五月十五号,兴国四中安排200余名中专学生(未毕业,有多数未成年)去社会实践(非实习)由老师带领 五月十五号,兴国四中安排200余名中专学生(未毕业,有多数未成年)去社会实践(非实习)由老师带领,到广东东莞的广东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到达后老师与中介交接,当天晚上12点公司才安排宿舍学生凌晨几点才正常入睡。第二天在学生不知合同内容情况下匆匆签下合同,并且合同仅公司持有,学生本人没有合同。上班工作时间为四个月。学生反映公司安排学生上夜班,一个月轮换一次白班,夜班时间八小时!白班不加班时间十三个半小时加班十五个半小时!一周没有法律规定的一天假,工资由中介负责发放与公司无关并且中介没有说明具体工资情况,现已有未成年学生因上夜班出现不良状况,因此出现了学生私自出逃现象,学校给的警告是再次出现这种情况按学校实习管理条例开除学籍!请问此时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9-05-18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