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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通过微信定下了一只出生一个月的品种小猫,店家告知定金500,并约定五月底可以接走
4月24日,通过微信定下了一只出生一个月的品种小猫,店家告知定金500,并约定五月底可以接走 4月24日,通过微信定下了一只出生一个月的品种小猫,店家告知定金500,并约定五月底可以接走。买家因尾款稍大要求第一笔多付500尾款钱,但因口误说成定金1000。后五月初,买家要求分期支付尾款,先付1500元,余下1500元留待接猫时再付,店家备注补款。5月15日,家中突发情况,无法接养猫咪,买家与店家交流,愿意按照宠物交易规定,承担500元定金变违约金的惩罚,要求退还已支付的部分尾款。店家不愿退还买家已付出的2500元中的非定金部分,表示买家要将全部金额作为赔偿金,他给出的理由是:1.定下后造成一段时间的销售空窗期;2.中途补款相当于二次确认。买家表示:1.小猫还在销售期,且买家未对小猫做出伤害,不影响小猫的二次销售;2.定金作为违约金,已是对销售空窗期的补偿,不因存在多次补偿;3.补款时已说明清楚,补款是尾款的一部分,不是定金,不对小猫的销售和店家的行为产生影响,因为作为理由被要求赔款。
请专业人员给予建议,买家现在是否应该追回尾款,追回多少尾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9-05-18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