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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造成原告腿部断裂但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后来

交通事故中,造成原告腿部断裂但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后来 交通事故中,造成原告腿部断裂但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后来三个月之后因在小便中造成钢板锻炼而第二次住院,一审判决让被告承担一次二次住院费用,被告不服已上诉  请问原告的二次住院费用让被告承担合理合法么?二审开庭会有多大几率维持原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开心就好(河南-焦作)
提问时间:2019-05-1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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