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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客户在我交付完货品以后拖欠货款。经过三次约定付款日期后仍未支付(她自己透露在银行存有定期)
我的客户在我交付完货品以后拖欠货款。经过三次约定付款日期后仍未支付(她自己透露在银行存有定期) 我的客户在我交付完货品以后拖欠货款。经过三次约定付款日期后仍未支付(她自己透露在银行存有定期)。我们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货款交付日期,每日产生款项滞纳金0.5%,客户方签字按手印,我方盖有公章,协议是生效的吗?那个客户在签完协议以后告知我们她自己那份被她撕毁,并且拉黑联系方式,可以视为恶意拖欠吗?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收回货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辛未(重庆-永川)
提问时间:2019-05-16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