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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被她人打伤,派出所拖延时间,不给处理。
老母被她人打伤,派出所拖延时间,不给处理。 我母今年74岁,被45岁的妇人打伤,伊川县平等乡派出所只对45岁妇人治安出法了200元,我不服,到伊川县公安局伸请复议,服议成功了。二0一三年一月三日县局撤销了上次的处罚决定。做出了‘应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复议决定。可多次到平等派所催问,给我的答复是;证据不充分,不能按复议的决定执行。各位先生;派处所这样执法对吗 、我该咋办,请给指点,将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hangs……(河南)
提问时间:2013-02-15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