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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原来签了一个合同,上面写了必须上到学期末才能辞职,但是我因为一些家庭原因要提前走,老板也同意了,但是没给我签补充条款,我的辞职信是3月23号提交的,写的5月1号离职,因为新员工交接的问题干到了11号,老板原来说每个月10号发工资,到现在为止过去好几天了不给发四月份工资,也没有通知我为什么,我能直接离职吗?工资能要回来吗?我要不要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zq353……(云南-大理)
提问时间:2019-05-14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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