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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赔偿问题 原合同与去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不打算再与其续签合同,但其1月份仍在公司上班,2月1日通知当事人不续签合同意见,并且除支付1月份工资外,另外支付了2个月的补偿金,此做法是否妥当,有无违反劳动法规定,该作何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学法律201……(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3-02-1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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