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后这种情况负主要责任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后这种情况负主要责任是否合理? 今年1月10日我驾驶普通农用汽车在一省道上正常行驶,后方一小箱货汽车在超越我的车时与对面驶来的大型拖拉机发生碰撞,碰撞后小箱货车厢内所载储油罐脱离箱货车,脱离后的罐体又剐蹭到我的车,我知道他们碰撞没有我的责任,而且我的车剐蹭不严重,同时又不想与前面车队脱离,便开车走了,第二天知道交警在找我的车,所以我便去交警大队说明了情况。后来对事故原因做了鉴定,鉴定结果以及各方当事人均认可上述过程。
交警队出具的认定书中,事故原因只有这样一句话 “小箱货违反规定超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但是责任划分里边说我是“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主要责任,小箱货违反规定超车导致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大型拖拉机无责任,我本来是一受害者,现在让我负主要责任我感觉很冤,事故的过程及原因已经很清楚了,而且我的车未与他们任何车辆发生接触,怎能让我对这个事故负主责呢?简单地说就是事故车上掉下的东西砸到我了。这起事故中小箱货车上一死一伤,大拖拉机只是车体受损,如果我负主责赔偿数额将会很大,这样的判定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支烟001(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3-02-14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