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结婚四个月因为感情不合离婚,在一起住了加起来有一个月,
双方可以协商
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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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好,如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需要返还彩礼;根据你所陈述的,你与男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共同生活的,但时间比较段,可适当返还彩礼;法律上没有明确返还款项,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要求男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双方可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