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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统一办理的手机号,但是用户名是公司名字,使用人是个人,手机号用个人的身份证实名制
公司统一办理的手机号,但是用户名是公司名字,使用人是个人,手机号用个人的身份证实名制 公司统一办理的手机号,但是用户名是公司名字,使用人是个人,手机号用个人的身份证实名制,开始有两年的协议,两年协议结束后,想更改套餐,XX厅告知当时公司和他们签了6年月消费不低于36的协议,不给办理更改套餐和销号的要求。协议内容个人完全不知情,手机号没有特殊的用途,只能打电话,发短信,上网等基础服务,没有绑定宽带或其他设备,请问签订不低于36的协议合理吗?而且是没有经过使用人同意的情况下协议期六年定为,电信要求使用人履行按时缴纳费用的义务,却没有给使用人最基本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
提问时间:2019-05-10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