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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政府安置的军转志愿兵在企业退休的待遇问题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转志愿兵在企业退休的待遇问题 我现在是一名山东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一名退休职工,我是1970年当兵,当兵14年,在部队期间转为志愿兵,后因部队裁军1983年7月1日移交北京市人民政府安置于北京通号公司,1986年调至庆云县邮电局工作。
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中指出:1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退休的志愿兵(士官),退休费、军衔等级工资,按退休干部职务、军衔(级别)工资计发比例和规定执行,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全额计发。是否享受此待遇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zhi……(山东)
提问时间:2013-02-1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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