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入伍2000年退伍的义务兵安置是否是正式工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 、关于退伍军人的安置,有两部行政法规:1、87年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2、2011年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二、你于2000年退伍,应适用87年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15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 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三、你单位不计算你待安置期间的工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将相关法律依据提供给单位,要求单位按法律规定处理;
2、如果单位仍不按法律规定处理,你可以向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反映情况或;
3、如果仍不能得到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四、应当相信,法治社会,只要有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可依,就必须依法办事。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建议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可诉讼来处理的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退役士兵退伍安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主就业,由政府扶持。另一种是政府安排工作。你的情况属于政府安排工作。
2、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2011年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3、1987年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 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4、无论适用哪一个,都应该计算工龄。可以向所在地社保部门查询核实,事业编制也可以向人事部门反映。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你可以找下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
可与当地律师面谈
1、可以向区编委和领导投诉反映。2、可以向区劳动局投诉反映。3、现在没有什么干部工人区别了,都是按照劳动合同属于单位员工。4、你怎么知道没有给计算工龄?2000年-2004年你干什么了,交保了吗,到安置办报道了吗?是少发了四年工龄工资还是怎么知道少了几年的工龄。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
可以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如未解决可以申请仲裁
向民政局反映。
可以联系人事部门
答:找人事部门。
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你好,根绝你的情况,应当适用1987年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 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也就是说,待安置其间应当计算工龄,建议你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