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帮忙解释一下下面的派出所情况说明是否合理?
帮忙解释一下下面的派出所情况说明是否合理? 我妹妹与前岳母在我父母家发生肢体冲突,在派出所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由我妹妹向前岳母赔偿医药费2000元。
后离婚时,前妻到派出所开具证明,盖派出所公章,就该调解做出另外一番描述称我家与前妻家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前岳母受伤,我家赔偿前岳母2000元。
为此我分局信访要求派出所更正证明,结果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一份,称前岳母及前妻在调查过程中,曾经指认我曾经参与殴打前岳母(有第三方邻居在场,他们没有指认我参与肢体冲突),是派出所经过调解和做工作才认定是我妹妹与前岳母发生肢体冲突,故证明描述我家与前妻家发生肢体冲突并无不妥,另外我妹妹是陈家人,且事发于陈家,因此说我家赔偿前岳母2000元并无过错。
我总感觉派出所所述内容逻辑上有很大问题,请专家们帮忙分析一下派出所情况说明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震(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9-05-09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