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公安XX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放出本金100万,借条利息是年息50%
您好,国家公职人员是不能从事借贷业务的,属于严重的违纪违法
年利符合法律规定
国家公职人员是不能从事借贷业务的,属于严重的违纪违法
一般国家公职人员是不能从事借贷业务的
您好,国家公职人员是不能从事借贷业务的,但是法院判决调解后的年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您好,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是要受到严肃处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如果您的法院调解不满,可以提起诉讼的,建议您来电咨询,尽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涉嫌的
你好,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报警处理。
你好,国家公职人员是不能从事借贷业务的,但是这里的年利率20%是合法的。
您好,建议向当地监委,纪委举报,该地公检法系统可能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您好,若是按照法院判调节的20%来收取利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禁止国家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业务,对于借贷,只要按照要求报告,并不禁止合法借贷关系
您好,年利率属于合法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