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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杀害未成年(8年级学生)并无符合法律规定自首情节该当何罪?

强奸杀害未成年(8年级学生)并无符合法律规定自首情节该当何罪? 2009年12月22日镇雄县中屯镇中屯村塘房社居民翟佳“强奸并残酷杀害一个14岁的八年级在校女生” 并无符合法律规定自首情节,庭审经历了一审死刑、高院裁定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和这次重审判决。重审却以“鉴于本案的客观情况及被告坦白认罪,被告人翟佳尚不属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但可对其限制减刑。”而判死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31a20……(云南-昭通)
提问时间:2013-02-1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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