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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是房客,与房租租赁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是2018年8月16至2019年8月15日到期

我是房客,与房租租赁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是2018年8月16至2019年8月15日到期 我是房客,与房租租赁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是2018年8月16至2019年8月15日到期,半年一付押一;目前的问题是,房东上门收房,只因房租租赁公司跑路了,他们的合同是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月付的形式,并协议未如期收到租金,15天后可收回房屋。作为房客,已付完所有租金,我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兆荟(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9-05-0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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