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解散
关于私企破产以及债务追讨
关于私企破产以及债务追讨 与熟人做的交易,有合同但无印章或签名,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快要破产,获知其公司外债数额巨大其定无力偿还,故要求公司法人代表补签合同,不同意,但愿意以公司名义重新拟定一份合同,是否对我有利?如不重新拟订合同,我方证据是否明显不足以向法庭提交诉讼?怎样做可以使法庭愿意受理?如对方公司成功申请破产,我方是否有权申请扣押公司法人代表的私有财产?其合法妻子是否有偿还义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S66(上海)
提问时间:2013-02-09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