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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殴打他人

殴打他人 某邻村村主任于去年欠350元钱,这个没有争议。去年年关我去要了两次借口忙没有还我,转眼又到年底,昨天农历28我让老婆去要,说会晚上会送家里来,晚上没送来,打电话又说会送来,结果还是无音信。

   今天农历29下午我去他家,看见他父亲问xx在家,答不在家,问我什么事,我说XX还要给我一点钱。既然人不在我车子掉头准备走了,这时XX刚好回来,看到我就在车里生气地说你问天拿,马上开车走了,他父母见我们有口角了赶紧来劝并把钱给了我。于是我回家,刚到家XX就追来了,打电话叫我下楼,此时我已在门口了坐在电瓶车上准备回父母家吃年夜饭了,他过来要我把钱还给他父母,他再自己给我,我问他什么意思,他说你竟敢到我家里要钱,并推搡我的电瓶车,于是我下车说你想怎样,然后就开始踢打,致使我脸上多处伤痕,手背也肿了,期间我也有还手。之后驾车扬长而去,现已报案,对方当时答应晚上到派出所处理,结果晚上手机不接,人也躲了。
    请问:1 派出所该如何处理,要是他一直避而不见怎么办?
          2 可以起诉吗?起诉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3 可以拘留他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lm845……(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3-02-0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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