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信调查
车辆被骗,报案无门
车辆被骗,报案无门 事件起因:
我因外出务工,家里有上海大众朗勉车银白色一辆,车牌粤B8207X,在58同城网上出租,在2012年11月18号我妻出租给网上联系人陈龙,当时此人出事了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户口薄原件以及名片两张,我们便签订了一份一个月的租车合同,约定2012年12月18号还车,时间到了2012年12月18号租车人陈龙没有准时来还车,我们多次电话催他,才于2012年12月22号到我家中,却只来了人没有来车,由于首次合作就出现违约,我们就不想租给他了,但是他说是车被朋友在开,并且还要继租,因我们在外地也没有办法处理,只好由家中的父母亲又继租了他一个月,约定2013年1月25号到期还车。
时间到了2012年1月25号,租车人陈龙不仅不来还车,连个电话都没有,去电问他,他说车子被朋友开了出了交通事故,车子还在修。我上网核实,车子并没有出交通事故。故再三问他,他又说车子被朋友拿去抵债去了,他正在想办法处理,说要给他三天时间,一定会还车,到了月底2013年1月31号租车人陈龙多次确认在提车(又是电话又是短信),但一直没有等到他还车,没有办法,我只好让家人于2013年2月2号去湘乡望春门派出所报案,希望得到警方的帮助。当时警方做了登记,并致电给了陈龙,和他核实还车的时间,陈龙在电话里也确认这几天就搞定事情还车。但到了2013年2月4号后租车人陈龙要么手机关机,要么就不接电话,也不回任何信息了。
我预感到不对,再次去核实租车人陈龙提供的所有信息,此人湘乡市月山镇白鹤村桥湾村民,但多年在外,没有归家,家中房屋也破旧,没有住人,两张名片上的信息经去电核实,查无此人,其名片上代理的产品也并非其本人的,且代理处说已经许久没有见过陈龙此人了。得到这些信息我们立即咨询了律师,律师初步确认是一起诈骗,最起码也是非法侵占。让我们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却出现了完全意想不到的困难。
报案经过:
当我在2013年2月6号再次去望春门派出所报案时,接待民警说这事不好处理,让我们去刑侦队报案,说那边技术手段多,这边是基层民警,手段有限。于是我们又去了湘乡市刑侦队,刑侦队回复说这明显是派出所的事,必须马上立案,如果有什么需要他们协助的地方也是由派出所去找他们,也不是因我去找,要我再回派出所报案。第二天,我们只好又回到望春门派出所,派出所此时回复你们签了租车合同,是个经济案件,他们管不了,不管我们怎么说明租车人的情况,都不与理睬,我只好至电110,得到的回复仍然是转交当地望春门派出所处理。报案无门,我们又只好去了湘乡市信访处,信访处回复说这是件意图明显的诈骗行为,公案机关必须立案,让我们去望春门司法处得到帮助。没得办法我只好又去了望春门司法处,司法处的同志非常同情我的处境,帮我咨询,觉得这是很明显的诈骗,不知为什么不能立案,让我一方面去再找望春门派出所说说,另一方案去法院咨询下。去到法院,法院里的人说只要能证明此人当时租车时的心里意图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诈骗,就可以立案,马上处理。说让我再回派出所将事情情况向民警进行说明,但当我再次回到望春门派出所时,派出所办事民警根本不听我将事情讲解清楚,只是说只要你们有签合同,就是经济案件,不管租车人是否信息有虚构。我说其它那么多部门及律师都认为可以立案,为什么唯独贵所认为不可呢,派出所民警给我的回复是他们那些人都不懂。我简直无语。最终报案无门。
在这里,我很想问问我们的望春门派出所民警同志,是不是可以凭一纸合同就能断定一件事情的真想呢,不调查,不取证,任凭租车人陈龙逍遥法外。
也请相关部门,律师给与支持和帮助,早日能够找到我的车子,联系电话:13760139204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qlsy8……(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3-02-09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