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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错价值三百元手机,在立案后未传唤前已经将手机归还失主,并道歉

拿错价值三百元手机,在立案后未传唤前已经将手机归还失主,并道歉 拿错价值三百元手机,在立案后未传唤前已经将手机归还失主,并道歉,手机里的钱款也未有损失,但还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这合理吗?是否可以申请申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9-04-26 10:5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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