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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一(2001年16岁)因和他人打架,对方报警处理,对方并未受伤经过当地派出所(旧堡)出面调解
本人高一(2001年16岁)因和他人打架,对方报警处理,对方并未受伤经过当地派出所(旧堡)出面调解 本人高一(2001年16岁)因和他人打架,对方报警处理,对方并未受伤经过当地派出所(旧堡)出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共识。目前(2019年24岁)到户籍地解放路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把这件事写在了无犯罪记录上,请问合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智锐(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9-04-25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