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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爷爷奶奶均过世的遗产分割问题

爷爷奶奶均过世的遗产分割问题 爷爷奶奶有五个子女,我爸爸是老大(2005年过世),其他均在,爷爷奶奶户口簿中的人员有爷爷、奶奶、老四+女儿、老五和我。
2010年动迁,爷爷奶奶分一套2居室,老四和女儿分一套2居室,老五和老婆分一套2居室,我分一套1居室(另支付7万元),老二老三没有户口因此没有分到房产。
之后爷爷奶奶考虑到家里的均衡,在办理他们的房产证时加上了老二老三名字,因此爷爷奶奶房产证上有四个人名字,其为爷爷、奶奶、老二和老三,另外奶奶和老三有赡养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因此奶奶的份额赠与老三。
爷爷在2012年过世,奶奶在2019年过世,现在我这孙子被他们告知准备卖房子。她们告知该房产分配如下:
1、房子配额分为四份,爷爷、奶奶、老二、老三。
2、奶奶和老三的份额由老三独得。
3、老二的份额由老二独得。
4、爷爷的份额因其生前没有遗嘱,所以变为遗产分为五等分,由我(我爸份额)、老二、老三、老四和老五进行均分。
目前我只是被告知的一方,请教一下:
1、这样的分配是否合法合理;
2、这样的分配是否可以让她们自由分配;
3、这样的情况,当资料上交相关部门审核后,是否会由国家部门统一裁定、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
4、会在哪个环节我感觉有问题,不同意这样的分配,我需要做点什么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ingti……(上海)
提问时间:2019-04-2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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