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产协议相关问题
房产协议相关问题 刘静及三子女家庭会议协议内容如下:
刘静现剩6000元整和房管所房屋一套,即日起刘静由陈秀照顾,生病后不找陈珍和陈明,去世后所有的钱,不管是剩下还是不够用,都由陈秀一人负责及承担。
陈珍:刘静的所有归陈秀管,其他事务不归自己管,刘静生病还是会来看。
陈明:所有归陈秀管,其他人任何事均不管,因要打工,刘静生病时,有时间就来看,没时间只能不来看。
陈秀:刘静生病了,需要自己通知的会打电话通知,不需要通知的,自己一个人照顾,自己承担。
协议上有刘静、陈珍、陈明及陈秀的签字和手印。立定该协议时无外人参加,只有当事人4人。
请问该协议能否生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ll12(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13-02-07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