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房产协议相关问题

房产协议相关问题 刘静及三子女家庭会议协议内容如下:

刘静现剩6000元整和房管所房屋一套,即日起刘静由陈秀照顾,生病后不找陈珍和陈明,去世后所有的钱,不管是剩下还是不够用,都由陈秀一人负责及承担。
陈珍:刘静的所有归陈秀管,其他事务不归自己管,刘静生病还是会来看。
陈明:所有归陈秀管,其他人任何事均不管,因要打工,刘静生病时,有时间就来看,没时间只能不来看。
陈秀:刘静生病了,需要自己通知的会打电话通知,不需要通知的,自己一个人照顾,自己承担。

协议上有刘静、陈珍、陈明及陈秀的签字和手印。立定该协议时无外人参加,只有当事人4人。

请问该协议能否生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ll12(重庆-南岸)
提问时间:2013-02-07 13:4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