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案件,女方诉讼离婚,男方不离,双方有4年没联系了像这样的情况
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你好!关于离婚,协商不好,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如果感情破裂,不需要对方同意,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审限内都会出判决,被告开庭时填写过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按照上面的地址邮寄给被告
可以赔偿
如被侵权可直接起诉维权。
联系主审法官
您好,已经开庭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