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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可以得到赔偿吗?

这样可以得到赔偿吗? 您好!员工于2007年11月至2009年入职一家在深圳没有注册的港资企业,没有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该企业在2009年9月在深圳注册了公司,也为员工购买了社保。但是该公司在5月的时候就已在深圳注册公司的名义给员工发放工资。请问现在已辞职,还能到劳动局申请该企业支付员工2007年至2009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jjm(广东)
提问时间:2010-06-2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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