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人于08年10月30日在运送钢管途中被车上钢管砸伤腰部于2010年1月19号在邳
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被告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并预缴纳鉴定费用。
被告对鉴定有异议他应该举证
被告对鉴定结果不认可,可以重新申请鉴定,但费用由被告负担。如果被告不负担该费用,就视为其认可该结果。认为律师不能很好的维护你的权益,你可以更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