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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旧式里弄公房分户咨询

上海旧式里弄公房分户咨询 我家三口和老爸一人共同居住在81平方米的旧式里弄公房,08年我家和老爸户籍分户,现在已分开煤气和电表使用,最近我们向房管所申请住房分列户名,材料送交房管所后,回复不受理。理由是《关于印发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房管法(2009)396号文件的 二、公房分列租赁户名的条件(三)申请分户的房屋必须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有合用卫生间和灶间。
对此我不明白旧式里弄公房本身不具有卫生设施和卫生间,那么房管所用无合用的卫生间来拒绝我分户,请教这种做法是否恰当?我如何来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zzhu1……(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3-02-0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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