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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两个妇女纠纷打架,民警有权替一方向另一方索赔吗?

两个妇女纠纷打架,民警有权替一方向另一方索赔吗? 事件:我姐姐(40岁)和另外同龄一个妇女发生争执,后来双方动手打起来。打斗中双方都有打到对方。报警后,派出所调取录像,未看到我姐打对方,只有对方打我姐。对方说自己的鼻梁骨在打斗中塌陷,有法医鉴定是一小时内发生的塌陷。派出所民警说我姐属于故意伤害,造成对方轻伤。要求我姐承认打伤对方,并赔偿对方损失。
时间处理中明显民警偏向对方,而且民警威胁说如果我姐不承认和赔款,民警会按照故意伤害拘捕我姐。
我分析对方并无我姐打她证据,而且两个妇女纠纷打斗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即使对方有证据证明我姐打了她,造成鼻梁骨塌陷,也应由对方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庭判决。而不是民警出面索要赔款。
请问:1、对方鼻梁骨塌陷属于轻伤吗?
      2、民警有权替对方索要赔款吗?
      3、这个事件已经拖延处理了近半个月,民警有权拘捕我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f762……(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3-02-0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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