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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我是中山小榄的,这是一宗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梁溢芬,被告:陈润坤,苏雪珍,两个被告的关系是夫妻关系,在2008年12月25日,被告向原告借了240万元,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证据充足,2009年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制服原告240万。被告有两所房子,其中一所因被征用,房屋拆迁办补偿408万元给被告,其中一所是集体使用地,法院说不能拍卖,原告要求查408万,法院收了原告3千多元的费用,可最后换来一句:你自己去查。请问律师,事情发生到这个地步,我们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梁惠敏(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02-06 18: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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