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第二次求助
第二次求助 舍友A向别人借了相机,毕业临走前把相机放在另一舍友B桌上,就走了。当时B在睡觉,而后A才打电话给B叫她帮忙还,B说了句“我不认识那个人”A说:“就是那个你见过面的。”电话就挂了。后来B回家前把相机交给我,叫我帮忙还;我什么都没说,只是接过相机,后来我急着出去;就把相机放回B的桌面。B当时在场,但没看见我放在她桌面上。后来相机不见了。(当时宿舍很乱,B还上下楼搬东西,宿舍区看守得不怎么严,常有男生上女生宿舍楼,捡垃圾的也有上去,因为是临近毕业期间,也常丢失物品)
现在A说要是B和我不赔偿,就要告B跟我。请问我们有必要赔偿吗?
怎样才算重大过错?这样看来有没有重大过错?而且这里连口头合同都没有。如果她报案,这样的案件会受理吗?我们都已离校,离学校很远了。
B没口头答应A,我也没向B说什么,这样看来算是有口头合同吗?还存在委托关系吗?
有人说B没经A同意就转给我,存在一定过错;我拿给B又没跟她说清楚,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我和B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说有道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呵呵0123(河南)
提问时间:2010-06-29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