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中第一条写乙方应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季度的房租 然后在第二条中
房屋租赁合同中第一条写乙方应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季度的房租 然后在第二条中 房屋租赁合同中第一条写乙方应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季度的房租
然后在第二条中,有一项是,拖欠房租超过5天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租。
请问,现在双方关系不好,都有意向终止合同,乙方之前在第一次交房租时比一个月晚了几天,算是违约吗?押金能退回吗?若应退回,甲方态度强硬坚决不退,起诉法院判决下来需要多长时间?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9-04-20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