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算同居还是事实夫妻
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只能做同居关系认定,所涉及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的父亲和后来这个女的是这个日期以前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办过什么酒席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如果是同居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或者是93年离婚是财产分割所得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则为共同财产。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也就是说,如果你父亲不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登记的话,他们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在他们同居期间,如果房产是他们共同出资的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
以94年2月1日为界,在这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你好!
1994年2月1日以前构成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你父亲和那个人这之前办过酒席,或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是事实婚姻。婚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994年2月1日作为划分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的时间界点。
1994年2月1日以后的,是同居关系
是的。但是这里恐怕存在争议,我假设一种情况,假如你父亲是重婚罪,但是没有收到刑事追究,94年2月前你父母离婚了,那能说94年2月之前,你父亲离婚后和另一女子形成的同居关系是事实婚姻吗?恐怕有争议。Q Q172409632
94年之前的婚姻法承认事实婚姻,他们到现在还在一起以夫妻生活,属于事实婚姻
属于事实婚姻。如有不明之处,可来电话咨询。13811967697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规定只有结合实际才能确定使用效力,您想解决什么具体问题?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