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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纠纷

法律纠纷 我有一套房屋出售,在2012年7月28日在某房屋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了三方合同,由于买方看中了我的房子,而他需要把他的现住房出售后再成交,所以合同最终期限定为9月3日,加上7天的滞纳期(每天应付房款的千分之四)至9月10日如付不了房款,合同自行解除。后因买方到期拿不出房款,通知中介房屋不买了,至此没有执行。由于买方毁约,而我方没有毁约,我向中介公司索要交给他们的七千三百元中介费(千分之一),开始他们答应退还,后又反悔。半年中我多次找他们讨要,他们一拖再拖,最后答案是:公司领导说了,钱给不了,要告你去告,法院怎么判,判多少我们给多少。现在还有这么不守法的公司吗?我该怎么判,您帮忙看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g80……(天津)
提问时间:2013-02-0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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