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都以没有犯罪事实拒绝立案监督,请问我是
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结合证据 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你好,可以详述案情
你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答复人民检察院。
如果是公安有案不立,检察院又拒绝立案监督的话,您可以提刑事自诉的,这是公转自案件;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详细建议直接来电咨询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证据来分析,必要时建议委托法律人士介入调查取证 处理相关维权事宜。
你好,建议代写,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