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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应2017年7月7日被逮捕,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还有手机被他人盗取

本人应2017年7月7日被逮捕,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还有手机被他人盗取 本人应2017年7月7日被逮捕,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还有手机被他人盗取,支付宝和QQ微信京东这些网络平台,他人2017年7月7号之后操作潮州本人的身分信息在网络平台使用,消费本人的银行卡所有的资金。,京东个人损失一万多;京东白条金条加起来一万多,一共两万多他用了还盗刷白条和金条总共损失,像这种情况可以追回损失的资金吗?我已报案京东平台他说这种情况不属于被盗。报案回执单,还有释放单,都有上传给他们公司,支付宝已经理赔给我了。京东却一直一拖再拖说不属于被盗范围。像这种情况我损失的资金还可以追回吗?还有一个问题,他们京东公司需要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这是怎么回事?本人在这期间都一直在强制隔离戒毒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華(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9-04-18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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