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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客伤可以这样要求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客伤可以这样要求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家人开公交因避让突然拐弯的小车紧急刹车,至使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当时虽然没有与小车相碰,但当天小车司机被交警队扣下,他自己抢先支付了一个轻伤老太太的住院费,另一个受伤较重的女人小车司机表示不承担,当时情况比较急,所以我家人做为公交事故方没有具体与小车司机协商此事,等于默认了小车司机的做法,他管轻伤者,我们安排重伤者治疗.结果两天后交警认定两车无碰撞,不是交通事故,就把小车还给了司机,并且不再管老太太的治疗.
现在小车司机也不露面,住院费也用完了,而且产生了欠费,老太太家人要求我们先交后续的钱.可是公交公司现在说无法接手,必须是对方先办理了出院,我们这边如果需要治疗再重新住院,但小车司机不管了,住院押金条也在他手里,公交公司现在无法从半中途接手,而且老太太只是轻微的擦伤,医院因她家欠费不让她出院,做为公交司机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ckv@……(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2-04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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