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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产假及相关问题

安徽芜湖产假及相关问题 我爱人今年26周岁,其预产期为今年3月。
   问:1、如果我爱人为剖腹产且产后依法办理独生子女证,我爱人的产假是否为:98天(产假)+30天(晚育假)+15天(剖腹产假)+30天(独生子女假)?合计173天,单位只给予产假90天,其他假一率不批,是否合理合法?。
   2、单位以内部规定为由,不得产妇一天两次请半小时哺乳假,要求产妇将哺乳假合并到产假中,或者取消产妇哺乳假。请问这种内部规定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们该找哪个部门维权?
   3、我爱人已经买过生育保险,单位在产妇产假期间不支付任何费用,且保险中的职工自理的部分还得自己掏,意思就是我爱人请产假后,单位每个月连基本生活费都不给发,且从我爱人请假开始每个月还得交钱去单位补自己自理的那部分保险。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们该找哪个部门维权?
    感谢回答,麻烦了,在网上找了好久找不到!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exun8……(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3-02-04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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