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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7年秋天哈尔滨的一个贷款公司借贷2万元,到手里是1万5千元

我在17年秋天哈尔滨的一个贷款公司借贷2万元,到手里是1万5千元 我在17年秋天哈尔滨的一个贷款公司借贷2万元,到手里是1万5千元,开始签合同是先息后本,一个月1800元,到了18年中旬,突然要求我本息同还,一个月3000元,还十个月,至今我已经还了7个月了,想问这样算是高利贷吗?我可以起诉他们吗?当时他们要求我已代办人的名义签署了一份租房协议,如果不还钱就要我家房子,并且压了我的户口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0我爱我家尹博文(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9-04-1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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