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婚姻纠纷

婚姻纠纷 你好!真诚的感谢各位工作人员耐心的帮我解决我的问题!
          谢谢~~~~
   我于2007年与小唐相识。最后到相知、相爱。我们没有结婚。算的上是订婚了。他(男方--小唐)给了我20000的订礼..到2008年的时候我怀孕了。2008年10月生了一个女儿。到这时我们的感情因性格不合最后以分手结束...(是我提出分手的)
      我想试问小孩应该归谁来抚养。最后到我们县司法局去解决这个事情的时候。当是我是糊涂了,他不承担抚养小孩。我就答应了。
   最后经过司法局协商,写了一下几条协议:
1、非婚女由被告我抚养成人,其自愿承担其子女抚养成人.
2、同居同时原告付给被告的20000元彩礼自愿赠给非婚女所得
3、原告对其非婚女儿享有探望权。被告有协助的义务.
 
现在我还可以上诉吗????
谢谢律师给我答案...真的感谢!!!!

 
------------------
he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cbzhg……(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0-06-28 23:4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