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纠纷
婚姻纠纷 你好!真诚的感谢各位工作人员耐心的帮我解决我的问题!
谢谢~~~~
我于2007年与小唐相识。最后到相知、相爱。我们没有结婚。算的上是订婚了。他(男方--小唐)给了我20000的订礼..到2008年的时候我怀孕了。2008年10月生了一个女儿。到这时我们的感情因性格不合最后以分手结束...(是我提出分手的)
我想试问小孩应该归谁来抚养。最后到我们县司法局去解决这个事情的时候。当是我是糊涂了,他不承担抚养小孩。我就答应了。
最后经过司法局协商,写了一下几条协议:
1、非婚女由被告我抚养成人,其自愿承担其子女抚养成人.
2、同居同时原告付给被告的20000元彩礼自愿赠给非婚女所得
3、原告对其非婚女儿享有探望权。被告有协助的义务.
现在我还可以上诉吗????
谢谢律师给我答案...真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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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cbzhg……(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0-06-28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