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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贷款纠纷问题的咨询!

关于对贷款纠纷问题的咨询! 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A县一私营企业需企业运转资金,但因不具备申请企业贷款条件,企业法人甲锐通过个人关系找到该县某商业银行行长乙钝,让帮忙贷款.乙给甲出主意,让找三户办理“三农户连保贷款”,钱款供甲使用.甲找到市民户口的张三和农民户口的李四、王二及家属(其中,张三妻子麻子为她人冒名顶替签字,其并不知情)持身份证、户口本和某合法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虚假购房合同到该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三农户连保"贷款,行长乙授意信贷员不做任何调查,只审验身份证、户口本和购房合同后,给该三人发放贷款各20万元。该三人将所贷的共60万元供甲企业使用。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无力偿还这60万贷款及利息。商业银行把张、李、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贷款和利息。在商业银行提起诉讼前,张三因与妻子感情产生矛盾,已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且财产全归妻子所以。
所问问题:
1、张三、李四、王二能否到司法或监察部门检举乙钝相关信贷员的失职或渎职行为,让其共同偿还贷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张三妻子是否要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yueh……(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2-0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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