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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1983年进资溪县农机厂参加工作,于2008年下岗,下岗时单位补交10社保

我丈夫1983年进资溪县农机厂参加工作,于2008年下岗,下岗时单位补交10社保 我丈夫1983年进资溪县农机厂参加工作,于2008年下岗,下岗时单位补交10社保,未到退休被病重已故,,于2016年9月9日因病去世。企业倒闭,欠养老办费。请问做为遗属(已无劳动能力)我能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9-04-11 19:4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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