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私人借款
私人借款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一个朋友甲向乙私人借款,我做担保人,后来甲付不起钱,逃走,乙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定我要付给乙6万左右的款。这是2009年7,8月份那时判定的,在2009年12月份,拘留过我半个月。后来2012年1月份,又来拘留了我半个月。我想问的是:
1:这种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多长,是一直延续到还款为止还是有一定的有效期?
2:如果我一直不还,法院会不会来封我家的房子?
3:这种半个月的拘留,一年可以拘留几次?
4:我作为担保人,可不可以不用付这笔款,又能把事情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4028……(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2-03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