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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我父亲向村里居民在当时村长副村长的带领下购得一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开发
30年前我父亲向村里居民在当时村长副村长的带领下购得一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开发 30年前我父亲向村里居民在当时村长副村长的带领下购得一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开发,当时是公路边开出来的荒地,现在属建筑用地,当时建房后未进行打理,也未办理任何手续,后2年又以同样方式在附近购得其他地块,后面的都建房了并办了土地证等等,那块由于先买的而且资金不那么充足也一直没去办手续,现在村里起诉要求返还,我们也没有什么相关的证据,因为合同也遗失了,一审法院判断合同无效,土地给村里也不赔偿,请问合理吗,再上诉有突破口吗。如今当时的一些证人都过世了,合同也不见好多年了,拿不出什么证据,村里却去土地和水利管理局出了个证明,证明属于村里,是不是村里隐瞒了土地的真实使用情况,导致土地局那些没有我们相关的信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祥锅锅(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9-04-11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