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于2018年11月13日与家政服务公司及月嫂本人还有总公司签订了2019年4月26日月嫂服务合同
我于2018年11月13日与家政服务公司及月嫂本人还有总公司签订了2019年4月26日月嫂服务合同 我于2018年11月13日与家政服务公司及月嫂本人还有总公司签订了2019年4月26日月嫂服务合同。于2019年4月10日接到临时换人消息,现按合同,月嫂及家政公司违约。需要他们退还我订金和违约金,但他们一直没有任何响应,工商部门介入后也没有履行退订金和违约金。现在是需要走公安部门还是司法部门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
提问时间:2019-04-11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