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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与抚养问题

继承与抚养问题 有一个老太,丈夫已经去世,有两个儿子,老太偏爱大儿子,把自己的两间屋子都拆了,把土地给了大儿子建新房,但小儿子反对,所以老太在大儿子的帮助下,写了一张与小儿子断绝母子关系的证明,我想请问一下,这张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果有法律效益,那小儿子是否可以不用抚养老太;如果没有法律效益,那假设老太死了,那老太的土地是两个儿子平均继承,还是由大儿子单独继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onew(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3-02-0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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