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公证书的抵押房屋还款,超期强制执行是否执行房屋
公证书的抵押房屋还款,超期强制执行是否执行房屋 公证书
(2000)右中公证字第997号
兹证明科右中旗杜尔基苏木杜尔基嘎查村民代国良与巴彦呼舒镇新立嘎查村民乔玉胜于二OOO年十一月29日签订了前面的《抵押还款协议书》。
经查,上述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科尔沁右翼中旗公证处
公证员:欧阳本清
二OOO年十一月29日
抵押还款协议书
债权人:代
债务人:乔
从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八年期间,乙方因建现有住房和结婚向甲方借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叁佰玖拾元整,一直无力偿还这笔债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签订抵押还款协议,其条款如下:
一、乙方欠甲方人民币总额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叁佰玖拾元整,¥22,390.00元。
二、还款期限为10年,自2000年11月21日起至2010年12月21日止。每年12月31日前还2,000.00元,到期一次性付清。
三、本欠款在还款期内不计息。
四、甲方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垫付资金212.00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垫付202.00元,经协商,该款由乙方承担。
五、为确保乙方能按期如数还款,乙方同意用现有房产作为还款抵押物,抵押物座落在巴镇6街13组砖木结构建筑面积为75.36m2,产权证号5036。乙方保证在抵押期内妥善保护抵押物,使抵押物完好无损,并保证不出售,不转让,到期自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代
乙方:乔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问题:房屋已办理了他项权证。这个直到2001年一直未还过钱,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吗?2001年年底不想给房,给钱,附合这个公证书的意思吗?
这个公证的强制执行,是否唯一内容就执行房产过户?
现实,我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法院确以乙方要还钱我不接受为由,终结执行。
房屋2006年被拆迁(百万价值),一直向上各级法院在找理驳回申请。如有律师能帮找回,事后愿意按比例提供辛劳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wq83(内蒙古-兴安盟)
提问时间:2019-04-10 18:51